毕振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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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振洲

所在地: 江苏省 苏州

擅长领域: 法律法规 绩效管理 招聘管理

所属行业:金融业 保险

主讲课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律法规|人事制度建制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州分所主任、资深律师、劳动法培训师.《劳动法苑》副主编,《人力资源》期刊特约攒稿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第八届中国经济学家论坛特邀嘉宾,中国科技大学法硕研究生班实践导师。1996年获得律师资格,2000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研究生班毕业,曾在山东、上海、苏州执业多年。著作:参与编写《论剑》、《劳动合同法HR应用指南》、《纷争与和谐——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实务精要》。 主攻劳动法、公司法和知识产权法,尤其擅长人力资源的法律服务。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十多年,长期为上百家世界著名的外资企业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在上海、北京、广州、西安、杭州、苏州、无锡、常州、南京等地的外资企业举办了120多场企业内训和大型法律讲座。 培训的课题有:《企业综合法律风险识别与风险规避》、《新法背景下企业用工成本的控制与实务操作》、《合同管理的控制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技术合同签订技巧与风险防范》、《公司高管劳资纠纷解析与法律风险控制》、《如何有效保护企业的品牌》、《应收账款管理和讨债技巧》、《工资、薪金之个人所得税的成本控制》、《新法背景下员工招聘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员工离职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的应用和控制》、《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和终止的法律实务》、《证据管理和举证技巧操作实务》、《违纪员工的处理及辞退员工与企业应对策略》、《女职工劳动保护争议的预防与处理》、《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的制度设计与风险防范》、《工伤责任的认定、控制及转嫁的法律实务操作》、《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制订技巧及风险防范》、《员工病假、医疗期和工伤假期管理及风险控制的操作实务》、《员工辞职(跳槽)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等 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文章:毕律师有20多篇文章在《培训杂志》、《园区台商》、《中国人才报》、《上海律师》、《人力资源.HR经理人》刊物公开发表。其中《劳动合同法下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指引》的文章,在2007年度中国管理科学院全国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

讲师课程
  • 第一部分 新《工伤保险条例》精要解读(一)工伤认定范围 问题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有何新变化? 问题2:新条例规定工伤排除情形有何新变化? (二)工伤认定程序 问题3:新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有何特别新规定? (三)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4:新条例规定保险基金新承担的待遇有哪五种新变化? 问题5: 新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何提高? (四)工伤行政争议 问题6:新条例规定工伤行政复议和工伤行政诉讼的关系是选择OR前置关系? (五)工伤骗保后果 问题7:新条例规定工伤骗保后果有哪些加大惩罚力度? (六)工伤缴费责任 问题8: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欠费如何惩罚? (七)条例施行日期 问题9:新条例规定施行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在施行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如何执行? 第二部分 工伤责任的控制和转嫁 一、 工伤的界定和认定(一)工伤的界定三要素 1、关系要素(前提):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情形要素(基础):符合法定认定情形 3、程序要素(关键):经过认定机构认定 (二)工伤的认定和排除情形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2、应当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3、认定和视同情形的除外 4、工伤认定时的举证责任 二、 工伤责任的承担(一)非工伤的责任及承担 (二)工伤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工伤责任及保险待遇 (四)劳务派遣和非典型劳动关系的工伤责任 (五)异地员工和借调员工的工伤责任 (六)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伤责任 三、 工伤责任的赔偿四、 工伤责任的转嫁(一)转嫁给社会保险 (二)转嫁给第三人 (三)转嫁给商业保险 查看详情>>

  • 一、准备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主体资格的法律问题 1、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2、劳动者主体资格--就业年龄、劳动能力、排除对象案例 1、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争议案【问题讨论】 A、在校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B、在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以本科学历或者社会人员身份应聘工作,与用人单位所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二)知情权的行使1、知情权的重要性 (1)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2)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2、知情权的背景调查 (1).适合做背景调查的人员 (2).背景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3).商业间谍与技术泄露案例 2、可口可乐公司配方失窃案 3、知情权的除外 (三)招聘方案设计 1、招聘广告 (1)、起草招聘广告的必备内容 (2)、起草招聘广告的注意事项-----招聘条件设立的合法性及操作性案例 3、员工提供与招聘广告不符信息争议案【问题讨论】 A、公司解除A的行为是否合法?招聘广告中能否限制婚育状况? B、试用期内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三期女职工? C、公司能否以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侵犯公司知情权为由解除与A的劳动合同? 2、就业歧视 (1)、常见就业歧视种类 (2)、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就业促进法》对录用条件的禁止性规定案例 4、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案 (四)录用条件设立的合法性及可操作性 1、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的区别 2、录用条件的设计要明确具体 3、录用条件的公示与证据固定 二、招聘阶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笔试、面试的合理设计与搭配 1、职位申请表与告知书-----雇员欺诈与信用承诺 2、常见面试的误区及违法行为 (二)、体检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入职体检应注意的事项 2、体检相关法律规定案例 5、体检不录用争议案 (三)、招聘不同类型员工的法律风险及成本分析 1、招聘与原单位还有劳动关系的员工 2、招聘与原单位有竞业限制的员工案例 6、销售副总跳槽争议案 3、招聘非典型性劳动关系的员工(退休返聘、下岗、协保人员) 4、招聘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协议的约定5、招聘实习生与三方协议的陷阱案例 7、三方协议争议案【问题讨论】 A、三方协议中可否约定违约金?如可以,数额上是否有限制? B、本案中,双方在三方协议中并未约定违约金条款,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向违约的毕业生主张违约金? C、假设该案中,佟某并没有违约,而是等待毕业后按期报到。报到后,该公司认为双方已签订三方协议,便不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行,会有何种风险? 6、招用外国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7、招聘小时工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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